来源:扬子晚报
2024年2月,河南开封一名10岁男孩在桥上被飞来的烟花击中头部身亡。事后,受害男孩家属在社交媒体上发帖寻找目击者曾引发广大网友的关注。后来,当地警方将“肇事者”锁定为一名未满14岁的男孩张骅(化名),由于其案发时未满14周岁,警方未予立案。但后续事发地乡政府将张骅及其家属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案二审于13日15时在河南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男孩被烟花击中身亡
嫌疑人询问笔录承认肇事
2024年2月12日晚,年仅10岁的王某某在尉氏县彩虹桥北侧被烟花爆竹炸中其头部后脑部位,于2024年2月17日不治死亡。2024年2月20日,尉氏县邢庄乡人民政府以垫付的方式支付给受害者家属60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张骅燃放烟花的视频
2024年2月21日,尉氏县公安局对张骅进行讯问,张骅称“我在尉氏县网红桥放狼嚎火箭炸到人了”“我将狼嚎火箭斜着插到河边土地上对着河北边的方向点着了,我看到狼嚎火箭飞到河对面人群里炸了”“我放的狼嚎火箭炸到人了,我害怕就跑了”。2024年2月22日,尉氏县公安局再次对张骅进行讯问,张骅称“我当时有个地方记错了”“我使用的现金购买的”“我想着是点着后向上一炸刚好落到河里,没有想到会跑到河的对岸”。
在张骅的两次口供中,虽然细节有所差异,但都承认了燃放伤人烟花一事。在此之后,综合其他证据,张骅被警方锁定为嫌疑人,但因其未满14周岁未予立案。但邢庄乡人民政府将张骅及其家属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乡政府垫付给受害者家属的60万元。
张骅家属张先生(化名)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孩子事发当晚和同学一起出去玩,当时正值春节期间,出事的那座桥周围人山人海,到处都在燃放烟花爆竹。张骅只燃放了一只“加特林”烟花,并未燃放“狼嚎”烟花。
据其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案发当晚,儿子张骅只向其发了一张“加特林”烟花的照片。另据张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事发当晚张骅的微信付款记录显示,案发当晚,他只有购买“加特林”烟花、转账给同学以及吃饭的付款记录。
一审认定燃放烟花不当致事故
判其承担四成责任
张先生告诉记者,孩子被讯问当晚,他和妻子在外面等待,第一次讯问一直持续到凌晨四五点钟。直至二审开庭前,张先生坚称,“卷宗里的很多证据都是矛盾的,互相之间不能印证。”当地警方也曾回应媒体称,该案证据具有唯一性,且张先生的律师只调取了整个案卷不到五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警方无法提供更多案件材料。
张骅给父亲发
“加特林”烟花的照片
据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取到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认定,关于张骅是否系造成王某某受伤致死的侵权行为人,张骅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承认其购买燃放的“狼嚎火箭”炸到人了,张骅在本案答辩及庭审中均对两次口供的陈述内容予以否认。结合其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的情况说明,可以认定张骅系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即王某某系被张骅燃放的烟花爆竹击中受伤,张骅及其监护人应对本案中第三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邢庄乡政府履行管理职责不力,应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张骅因燃放烟花不当致使案涉事故发生,其监护人亦未尽到监护职责,张骅及其监护人应对王某某的损失承担40%的赔偿责任;王某某的监护人,明知案发地点为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地,未谨慎履行监护责任,应对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10%的责任。
张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孩子也想在法庭上把这个事情讲清楚,“一审的时候,孩子就曾出庭称,他不认可这件事是他干的,因为各方面原因才被迫承认的,现在就想说清楚这个事情不是他做的。”据悉,此次二审,张骅方将不会有新证据提交。
二审未当庭宣判
肇事烟花来源成争议焦点
10月13日晚7点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张先生处获悉,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他的孩子此次并未出庭应诉。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也向记者证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付律师说:“在此次二审过程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针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都开展了激烈的辩论。上诉人认为,从事实和证据来说,他们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认为,目前来说原告的举证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
“狼嚎”烟花
张先生表示,此次庭审原告方也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我们主要认为致死的烟花究竟是否为‘狼嚎’烟花。因为警方在情况说明中认定张骅在烟花商贩处用现金购买‘狼嚎’烟花,而一审法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致害的烟花爆竹是张骅购买‘加特林’烟花的商贩出售给他的,且各方均不能提供致害烟花的留存物。所以致死物究竟是不是‘狼嚎’烟花,还有待商榷。”
付建也表示,有关部门没有进行尸检,也没有司法鉴定和物证鉴定,无法证明致死的是“狼嚎”烟花。
张先生告诉记者,受害者家属也在此次庭审中提出,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10%的责任。“他们表示当时的现场不能保证烟花在何处发生。”13日晚,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致电受害者家属,电话无人接听。
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