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16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北京汇亚大厦17层10号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当天上午09:15至下午15:00。会议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志先生主持,且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类型 | 出席方式 | 人数 | 代表股份(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
全体股东 | 现场和网络投票 | 119 | 38,160,230 | 42.9383% |
现场投票 | 5 | 32,935,356 | 37.0592% | |
网络投票 | 114 | 5,224,874 | 5.8791% | |
中小股东 | 现场和网络投票 | 114 | 5,224,874 | 5.8791% |
现场投票 | 0 | 0 | 0.0000% | |
网络投票 | 114 | 5,224,874 | 5.8791% |
议案审议表决方面,《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获得通过。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7,902,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48%;反对255,511股,占0.6696%;弃权2,160股,占0.005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4,967,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684%;反对255,511股,占4.8903%;弃权2,160股,占0.0413%。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周双月律师和齐伟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以及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相关备查文件包括《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瑞迈特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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