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仁药业: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辞职情况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朱苏斌先生的辞职报告,朱苏斌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朱苏斌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朱苏斌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朱苏斌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3年9月12日至2026年9月11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苏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亦未持有公司股份。

朱苏斌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朱苏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西安曲江天授大健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侯瑞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侯瑞鹏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经公司总裁李健先生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

会同意聘任侯瑞鹏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侯瑞鹏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侯瑞鹏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华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简历侯瑞鹏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曾担任陕西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新业务投资事业部总经理、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西安曲江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侯瑞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除之前曾担任西安曲江文化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西安曲江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外,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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